三包退换规定(工厂标识“样机”、“处理品”及“特价品”的产品除外)
1)产品售出之日起7天内,发生性能故障,用户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2) 产品售出之日起15天内,发生性能故障,用户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3)整机三包有效期一年内,因性能故障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,可免费更换同型号产品。
4) 整机三包有效期一年内,因配件供应不及时,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未修好的,可免费为用户更换同型号产品。
5)整机三包有效期一年内,符合换货条件的,我公司因无同型号产品,用户愿意调换其他型号产品的,可以差价调换其他型号同类产品,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而要求退货的,应给予退货,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收取折旧费,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。其中应扣除修理和待修占用的时间,日折旧率按0.05%。电热水器、空气能产品不锈钢内胆水箱包修期内内胆漏水免收折旧费更换。